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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

来源:学工处(赵海琪)发布时间:2020-10-26浏览次数:792

第一条  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精神,解决贫困学生学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,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二条  学校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(信用)助学贷款方式,具体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学校与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执行。

第三条  我校在读专科学生,符合下列条件,可申请助学贷款。

1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2、家庭经济困难,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(包括学费、住宿费)。

3、勤奋进取,学习刻苦,学习成绩良好,能正常完成学业。

4、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5、严格遵守国家、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,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。

第四条  贷款标准:视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情况而定,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。

第五条  贷款期限: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,还款期限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年限。

第六条  贷款归还

1、根据“诚实守信、有贷必还”的原则,学生必须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,并按合同约定还款。

2、贷款学生中途退学、转学,或受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以及其它原因离校,应先还清贷款,再办理离校手续。

3、贷款学生毕业,应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,凡未还清贷款者需要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。

4、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,应及时通知银行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七条  为了加强对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,各系部由家庭经济困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贷款、还款等工作。

第八条  贷款流程

一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

(一)借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,携带以下三份贷款材料到高校报到。

1、将《合同》《申请表》《还款说明》《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》各一页,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。

2、将《合同》《征信授权书》各一页,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。

3、《合同》一份。

(二)高校资助中心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贷款材料,确认借款学生贷款资料齐全。

(三)高校资助中心在华安保险申请系统按条件筛选提取“生源地新生名单”,并按顺序分别将学生贷款材料排序。

4、待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通知贷款签约后,学生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手机等参加面签和续签仪式。

二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流程

(一)申请条件审核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;

3、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;

4、家庭经济困难,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。

(二)申请资料准备

1、申贷学生须填写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,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、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。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印章齐全。申请表一式两份,都为原件,不得涂改。

2、身份证明材料

(1)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;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须能丹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。如不能反映的,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)

(2)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生证。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(或者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)及复印件,在读生凭学生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
(3)对于以后年度有继续申请意向的学生,各县(区)在签订合同时可组织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《授权委托书》,再次申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,被授权人可持授权人《授权委托书》申请办理。

(三)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

6月底前,有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。

8月1日-9月30日,到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。

9?1日-10月中旬,学生持县区教育局开具的《受理证明》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回执校验码。

10月,县区教育局接受,银行发放贷款。

(四)注意事项

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和还款一般使用支付宝,所以贷款学生需本人保存好贷款合同,支付宝账号和密码。

第九条  附则

1、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、财务处及相关银行协商解决。

2、本办法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悖时,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
3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