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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职能 

财务处是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部门,其主要职能是:

一、依据《会计法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》和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文件,拟定学校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,参与学校经济决策。

二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,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和财力情况,编制年度财务预算;对预算执行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;按时完成财务报告(决算)和财务执行情况分析。

三、负责校内收费项目、标准的审核、报批,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。

四、负责学校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、收入、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,收取各种费用(学费、宿费、书费、培训费等)及学校规定收取的其他款项。

五、定期检查、分析资金的运行情况,强化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控制和指导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六、严格执行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,做好会计核算、报表、监督、管理、分析工作,为学校领导和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全面、真实、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。

七、主动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,协调校内各管理部门的关系,改善学校的办学经费环境,积极筹措各项资金。

八、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,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、控制、监督工作,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,提高投资效益。

九、负责学校食堂伙食的资金管理和账目管理。

十、负责学校“一卡通”的运营和管理。

十一、负责全校财产管理、资产清查、财务监督等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、津贴、酬金等项目的发放及各类保险、个人所得税等项目的代扣代缴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、归档,妥善保管会计档案、票证、有价证券、现金等。

十四、负责全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、继续教育。

十五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

一、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,在主管校长领导下,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。

二、开展调查研究,结合本单位实际,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。

三、积极组织收入,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,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。

四、组织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计划、基建投资计划等,负责督促检查各项预算计划的落实。

五、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,确保报表质量并及时报送。

六、定期组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,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学校财务状况,为领导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,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。

七、参与学校内部体制改革,为学校领导决策、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筹集依据,不断探索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与新设想,并逐步落实。

八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,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,负责会计人员各岗位的聘任及考核工作。

九、负责本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,负责组织财务人员继续教育、业务技术及业务专业知识培训,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。

十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

一、协助处长建立完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与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,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 二、负责全校资金使用计划的落实。

三、负责学校财会各岗位的指导、检查、管理工作,组织会计核算。

四、负责协调与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,做好各项检查、审计的准备和接待工作及对外报批(包括每月会计凭证报国库收付中心审批业务)工作。

五、稽核财务处各岗位工作,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纠正与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,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做出记载;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问,要及时查明原因,并向处长报告。

六、组织年度资产清查,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。

七、负责预算内资金在财政网络上的申报、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工作。

八、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上报、及时掌握计划批复进度,编制电子表格统计采购的计划、采购合同金额、延期付款、欠采购款等内容。

九、负责物价各项收费审批工作。

十、负责与财政局教科文科、综合计划科、预算科、国库资金收付中心的有关业务工作。

十一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